教部重申 台大校長遴選必須重啟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延燒,挺管團體日前發起「新五四運動」,在台大「傅鐘」綁上黃絲帶,卻也引發挺管、反管布條標語四處懸掛的亂象,台大校方遭質疑行政不中立。台大行政單位展開亂掛標語清除,昨午正式將掛在傅鐘的黃絲帶都移除。台大將另規劃意見表達區,讓師生掛牌表達不同意見,也盼維持校園秩序、安寧與中立。 (圖:記者方賓照,文:記者吳柏軒)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對於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昨天強調,在五月四日已正式函文給台大,公文說得很清楚,當選人(管中閔教授兼職台灣大獨董等三職)和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之間有重大利害關係,兩人均未揭露且未迴避,嚴重影響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對其他七位候選人形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是要求台大必須重啟遴選。
台大一月選出教授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依法送教育部聘任,但管被台大師生舉報違法兼職台灣大獨董、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三職,參選校長時未予揭露,台灣大副董又任遴委而具投票權,兩人有重大商業利益卻未揭露關係致未迴避;管另被檢舉涉違反學術倫理、涉赴中國的大學違法兼職等,教育部審查後、做出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的決定,上週五正式發文台大。
確認遴選瑕疵 公文未提准駁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妙貞昨表示,對於管被台大遴選為校長一事,教育部在公文中雖沒提准駁,主要是確認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有資訊未揭露、有行政瑕疵,請台大校方和台大校長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但公文最後有直指,管兼職台灣大三職,校內程序未完備,實屬不當,建議重啟遴選檢視候選人資格時,亦應一併注意。
管違法事證明確 不得再參選
教育部更將法律意見以附件方式函送台大,文中明記,管在台大校方核准前、台大與台灣大尚未有產學合作契約之際,就已上任台灣大三項兼職,違反教育行政法令及台大內規,確屬違法兼職,且違法兼職時間與台大校長遴委會審議確定管中閔符合校長被推薦人資格的時間點,具有時序上的緊密關聯性,因此教育部不同意該聘任案,台大應重辦遴選,且管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
一名台大教授表示,台大校長遴選管案,依法送部,教育部沒有核准聘任,反將案子退回台大要求重選,就是不同意,否則就會准許管當校長而發聘書了;挺管派不需再拘泥於一定要有「准」或「駁」的字眼而再硬拗,台大勢必須再重新遴選,對管的違法事證也需處理,否則無論提訴願、或再送一次案子又因違法被退,對台大聲譽及師生權益都是再折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