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誇大不實 累犯可處歇業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加強對於違規廣告的開罰原則。(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食品廣告亂象一籮筐,常涉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甚至傷害人體健康、致人於死。衛福部食藥署宣布,累犯將按違規次數大幅提高罰鍰,且可要求業者停業、歇業、廢止登記事項等,昨起正式上路。
按違規次數提高罰鍰 即起上路
食藥署組長許朝凱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若是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可處以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涉及宣稱療效可處六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鍰。由於裁罰範圍太大,以往均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各自評估開罰金額,但存有落差,因此該署設置固定公式,讓地方執法有統一依循規則。
「勁膳美」違規101次僅罰71萬 挨批與獲利不成比例
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容易誤導民眾消費,營業額可能動輒上百、上千萬元,但被罰金額不成比例,屢受批評。食藥署統計,去年有四六四七件違規食品廣告,裁罰一.二八億元,其中以瘦身食品「勁膳美」涉及誇大不實、違規一○一次最多,但僅開罰七十一萬元,平均每件約七千元。
許朝凱說明,昨公告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廣告處理原則,首要提高罰鍰金額。累犯將按次提高額度,涉及廣告不實第一至五次,分別以四萬、八萬、廿萬、四十萬、一百萬元起算。宣稱療效的罰鍰則為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一百萬、一二五萬元。
此外,同一產品經裁處後,再次違反規定,且有違規廣告刊播期間,該產品銷售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或是違規廣告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傷害人體健康,得處業者停業一定期間。若銷售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致人於死,更可處業者歇業,以及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另認定為情節重大者,可要求下架產品,並在原刊播篇幅、時段中,刊播更正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