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恩暫保馬偕董座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吳欣恬、楊綿傑/台北報導〕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今年一月十六日被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決議暫停職務,馬偕醫院董事會兩天後將劉停權,並選出代理董事長蔡國明,劉提起「確認馬偕醫院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日前針對假處分做出裁定,讓劉伯恩在提供一百六十五萬元擔保金後,於本訴官司判決確定前,可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與董事職務,並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
劉伯恩的律師吳庭歡指出,前天收到假處分裁定書,昨天繳交擔保金,今將聲請執行命令,等收到執行令,即可確認劉伯恩仍是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說,待執行命令聲請完成,他一定會儘快召開「正式、合法的董事會」。記者另致電長老教會,但未取得回應。
劉伯恩主張,他是在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經馬偕董事會選為董事長,今年十一月十四日期滿,長老教會總會與馬偕醫院屬不同機構,具不相隸屬的獨立人格,長老教會無權停止馬偕董事長的職務。
劉認為,衛生福利部去年二月曾發函馬偕,希望確認劉伯恩的董事資格,馬偕也兩度函詢長老教會總會,總會對此沒意見。不料今年一月,總會突然片面終止劉的職務,於法無據。
法院認定劉的主張有理,本月十一日裁定准許劉在提存擔保金後,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與董事職務,也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直到本訴定讞為止。
據了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要向衛福部變更登記董事長,但衛福部表示,須將馬偕醫院所有的缺位董事都補選完成,才能進行變更登記。因劉伯恩是長老教會七星中會推薦,三月廿一日長老教會總會函請七星中會推薦董事,遞補遭解職的劉伯恩;但七星中會四月十日開會決議認為,七星並未將劉解職,不同意改推薦其他人選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