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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團退費規定 八成六不合格

    消基會針對推出春節團體旅遊專案的旅行社調查,超過8成業者不符規範。(記者陳宜加攝)

    消基會針對推出春節團體旅遊專案的旅行社調查,超過8成業者不符規範。(記者陳宜加攝)

    2018/02/01 06:00

    〔記者陳宜加、蕭玗欣/綜合報導〕春節將至,不少人選擇國內旅遊,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推出春節專案的旅行社中,八成六業者不符現行規範,甚至有些規定已過時十四年,也有春節期間規定特別嚴苛,更有業者將團體旅遊引用自由行規定,價差達數千元,亂象叢生。

    十五家旅行社 僅二家符合規範

    根據一○五年上路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出發前旅客若解除契約,應依旅行業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賠償旅行業損失,前四十一天賠償五%費用、前兩天三成、前一天五成。

    消基會點名可樂、燦星最嚴苛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說,調查十五家業者解約賠償規定中,僅五福旅遊、雄獅旅遊完全符合規範,山富旅遊依據九十三年版本、已過時十四年;部分業者春節期間規定特別嚴苛,可樂、燦星不論幾天前取消,皆不退還已繳費用,最嚴苛。

    此外,易遊網的大板根森林溫泉加天空之城三天行程,出發前十五天取消,依現行規定應賠償三成,易遊網卻收取七成,價差超過五千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指出,有業者將自由行、機加酒行程適用的「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用於團體旅遊,包括可樂旅遊、易遊網、燦星旅遊、山富旅遊,解約賠償價差最高可達八千元。

    他說,違規業者可依法處以三至三十萬元罰鍰;屆期不改正者,更可處五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易遊網表示,春節期間訂房和交通票券往往一位難求,旅行社為避免訂房爭議,都以買斷形式採購,若消費者臨時取消,業者全數買單損失大,均在商品頁面標註清楚,並與消費者加強說明,以免糾紛。

    可樂、燦星︰春節商品已改進

    可樂、燦星旅遊表示,產品上架時不慎引用舊的法規文字,目前所有春節商品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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