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古蹟遲一步登錄 建商拆除不起訴
彰化市杜錫圭故居舊貌,拆除後只剩下斷瓦殘礫。(取自臉書「微物史」)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戰後彰化市首任民選市長杜錫圭故居有其歷史意義,但所有權人楊耀聰將產權賣給建商,並在去年1月間拆除,彰化縣文化局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楊耀聰及建商郭進安提告。但檢方偵辦後認為楊、郭在客觀上並無證據顯示其得知該棟建物已列為「暫定古蹟」,予以不起訴處分。縣文化局表示遺憾,將與法制單位研商後聲請再議及謀求救濟之道。
杜錫圭故居 拆除前僅列冊追蹤
坐落於彰化市三民段的「杜錫圭故居」建於1930年。2016年11月間,所有權人楊耀聰將其賣給郭進安經營的建設公司,12月間有民眾提報該建物,希望縣府文化局將其列為文化資產。12月20日經文資審議委員會現勘後決議「列冊追蹤」,事後縣府啟動「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現勘程序」,再度現勘後決議「不逕列暫定古蹟」,維持「列冊追蹤」。
快拆光了…縣長急電逕列古蹟
2017年1月14日,建設公司派挖土機將建物拆除,文化局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向施工人員表明該建物已列冊追蹤,但建物已被拆得差不多了,文化局急尋楊耀聰,縣府人員也通報縣長魏明谷。
所有權人稱未接獲電話
由於屬緊急情況,魏明谷當場電話指示將「杜錫圭故居」逕列為「暫定古蹟」。但楊並未接獲電話,其妻也未清楚傳達「該建物已列為暫定古蹟」一事。事後文化局根據文資法第七條規定,對楊、郭等人提告,由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時,楊以其手機的通話紀錄證明自己並未收到文化局的通知電話。郭則表示,他與楊完成房地買賣交易,即委託地政事務所鑑界,鑑界必須拆屋,為確認是否為古蹟,他曾詢問縣府,縣府2016年12月26日來文指稱:「該建物不是古蹟也非暫定古蹟」,他才敢僱工拆除。
文化局將聲請再議、謀求救濟
檢方表示,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楊、郭主觀上知悉杜錫圭故居屬「暫定古蹟」,予以不起訴處分。文化局回應表示,案發時,縣長電話指示,將「杜錫圭故居」列為「暫定古蹟」,並當場向相關人員宣示,此時行政處分已然發生效力,但被告仍悍然逕行拆除,文化局會與法制單位研商聲請再議。
故居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