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5歲讀國三 被要求轉念補校
一名女學生今年9月跟著外配媽媽返台,入學就讀國中三年級,卻因她已經15歲又1個月,而不符合「國民教育法」的規定,校方告知恐須轉念補校。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吳柏軒/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學生旅居越南數年後,今年9月跟著外配媽媽返台,9月19日入學就讀國中三年級且適應良好,卻因她已經15歲又1個月,超過15歲而不符合「國民教育法」的規定,校方告知恐須轉念補校。家長憂心女兒受教育的權益受損,懇求相關單位協助,學校家長會、導師也聲援孩子。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已行文教育部,爭取法令從寬解釋。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國民教育法精神是針對義務與強迫教育,因此設有6歲到15歲的規範;若超過15歲,則適用國民補習教育法等。但如今正值國教法全條文修正的時機,個案年齡也剛好在臨界值,會主動了解狀況,妥善處理。類似狀況也將會納入修法討論,希望有更多彈性空間。
這名女學生在民國91年8月下旬出生,旅居越南時就讀當地的華語學校,學習從未中斷,跟著媽媽返台後就讀新北市某國中三年級,就讀至今約3週,適應狀況良好、與同學相處融洽,她上課勤抄筆記,英文表現突出。
上學已適應 師長助陳情
就在學習生活逐漸上軌道時,家長突然接獲學校告知,表示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入學時年滿15歲應接受國民補習教育」,而非國民義務教育,必須轉到距離現讀國中27公里遠的補校就讀;女學生的導師努力挽留讓她留下來,寫陳情信給新北市長朱立倫,爭取以「學生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到27公里外念書 家長憂心
家長也表示無法接受,指目前就讀的國中和住家距離約15分鐘車程,若轉到27公里外的補校,孩子要搭公車跨區通勤,來回車程需2小時,補校在夜間上課,若沒搭上晚上末班公車就糟糕了,人身安全堪慮。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黃靜怡表示,女學生因超齡,尚未完成註冊程序,學校、導師、家長都爭取續留原校就讀國三,教育局會儘量協助,目前先維持現狀,「安置」在目前的國中就讀。
黃靜怡也說明,假設念國中補校,讀完也等同於國中畢業,升學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