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資遣懷孕員工 科技公司判罰30萬
科技公司被市府罰鍰30萬元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科技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其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科技公司洪姓女職員懷孕後,公司以她常遲到、請假為由資遣。洪女氣憤提申訴,新北市政府發現,這家公司總經理的兒子及其女友遲到次數與洪女差不多,公司卻未給予相同處置。科技公司被市府罰鍰30萬元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科技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其敗訴!
判決書指,去年2月,洪女透過LINE告知吳姓經理懷孕消息,並於隔月7、8日請假2天。不料,8日當天,主管以電話告知資遣,洪女認為遭受就業歧視,向新北市政府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後認定成立,罰鍰30萬元。
科技公司提訴指,洪女到職265天,扣除假日等,上班日約183日,卻有78天遲到,累計遲到1177分鐘,其中還有58天請事假,依法給予「資遣費、非志願離職證明」,與懷孕無關。
市府主張,科技公司知道洪女懷孕前,並未針對她遲到、請假予以輔導或懲處,知道懷孕後火速開除;總經理兒子與女友遲到次數與洪女不相上下,不論有無親屬關係,都屬受僱者身分,可見資遣是因洪女懷孕所為的差別待遇。
法官認定,科技公司負責人尚未得知洪女懷孕時,僅要求經理勸導洪女出勤問題,若未改善才資遣;開完業務會議後,經吳姓經理告知,獲知洪女懷孕,直接資遣,可見懷孕是資遣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