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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近20月 阿原肥皂繳千萬換緩起訴

「阿原肥皂」歇業期間非法生產手工皂,最後同意支付千萬換緩起訴,圖為該公司製作成品。(資料照)

「阿原肥皂」歇業期間非法生產手工皂,最後同意支付千萬換緩起訴,圖為該公司製作成品。(資料照)

2017/06/01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知名手工皂大廠「阿原工作室」前年辦理歇業廢照後,仍非法生產手工皂近二十個月,販售毛利三百餘萬元,士林地檢署考量阿原公司及負責人江榮原等三名被告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緩起訴三年,須支付公庫共一千萬元。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九月接獲檢舉,與士林地檢署前往阿原公司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心平安園區」及金山區工廠稽查,封存近四十四公噸肥皂成品、半成品及生產機具,江榮原、「心平安園區」處長江榮泉(江榮原胞弟)及金山廠生產製造處經理蔡漢昌也被移送士檢偵辦。

歇業廢照期間仍生產

檢方指出,阿原公司原生產工廠在淡水中正東路二段,二○一五年二月間辦理歇業廢照,遷廠至中正東路一段,去年八月一日才取得合法登記,此空窗期間,「阿原」生產業務移往沒有登記的金山廠,直到稽查當天,販售手工皂毛利達三百餘萬元。

江榮原等人應訊時坦承犯行,供稱「心平安園區」及金山廠不符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但很喜歡兩處的環境,才會移轉生產重心。

檢方認為,江男等人素行良好,犯後均坦承犯行,但阿原手工皂品牌名氣高,阿原公司卻「不愛惜羽翼」,在非法處所生產,處分緩起訴三年,江榮原、江榮泉、蔡漢昌及阿原公司各須支付公庫八百萬元、一百萬元、五十萬元、五十萬元處分金。

江榮原與弟弟江榮華、江榮泉二○○五年創立「阿原手工肥皂」,以台灣藥草純手工製作天然肥皂起家,主張「沒有人體負擔」、「不會製造環境污染」、「不碰化學添加物」,第一年營業額就達一百卅萬元,據聞年營業額最高達數億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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