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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宮文創商品涉抄襲 下架不道歉

    王培浩設計師的作品(左)與涉嫌仿冒侵權的故宮商品(右)。(記者陳志曲攝)

    王培浩設計師的作品(左)與涉嫌仿冒侵權的故宮商品(右)。(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22 06:00

    〔記者陳鈺馥、凌美雪/台北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販售的文創商品「牡丹花別針」,涉侵權抄襲台灣珠寶設計師王培浩作品「梔子花別針」,兩別針造型雷同,甚至連葉片、水線都神似,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昨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故宮剽竊,王當場要求故宮道歉卻遭拒。故宮文創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表示,商品已經下架,行政程序嚴謹沒問題,侵權部分待法律認定。

    陳學聖表示,故宮在二○一五年十月策畫「神筆丹青」郎世寧來華三百年特展,隨展推出一支宣稱創意來自故宮藏品「清朝郎世寧仙萼長春冊」的「牡丹花別針」花形,但該文創商品卻與王培浩在二○○三年所創作的「梔子花別針」相似,根本涉及剽竊,「有何資格談文創!」

    王培浩當場比對兩支別針差異,直指仿品連花瓣的轉折、葉子葉片、用國畫刻意留下的水線都一樣,甚至連鑲在別針上的二百九十一顆寶石數量都相同。他強調,該作品構思七年,光前置作業畫了三百張素描,再改以國畫白描方式構圖,進而打模、粗胚、實品製作,但仿品卻連背面簽名處都一樣,故宮必須有誠意地道歉。

    故宮文創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表示,該款「牡丹花別針」共售出十七支,總收入五萬五千六百元,故宮已在今年二月將該款商品下架,該家廠商其他七十多項商品也一併下架。他指出,故宮已私下與當事人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洽談,有無侵權,由法院判斷,故宮若有錯,也應該經過一定程序認定。若在法律責任尚未判定前就逕自道歉,「這個道歉太廉價了」,也會讓受合約規範的廠商跳脫法律應負的責任。

    王耀鋒強調,該別針經嚴謹的行政程序才上架販售,合約也提及廠商開發商品不能侵害別人的專利,否則須負完全責任。

    故宮院長林正儀表示,將增加侵權者的懲罰條款,包括如有侵權之廠商,三年內不得在故宮文創平台銷售。

    設計師王培浩拿著自己的作品(左)與涉侵權的故宮商品(右)。(記者陳志曲攝)

    設計師王培浩拿著自己的作品(左)與涉侵權的故宮商品(右)。(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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