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偏鄉師資 公費生服務6年才能請調
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至少6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為穩定偏鄉地區的師資,保障偏鄉學童的受教權益,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轉校。
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任教,草案明定,得減收或免收其宿舍管理費、使用費、租金,其設施、設備的相關費用,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並依財政能力等級酌予提高補助,補助比率最高以百分之九十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得全額補助。(記者李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