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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萌樓判返還屋主 民團籲北市府徵收

    最高法院開庭判決文萌樓搬遷案,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率眾在庭外表示,要求文化局立即徵收。(記者王藝菘攝)

    最高法院開庭判決文萌樓搬遷案,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率眾在庭外表示,要求文化局立即徵收。(記者王藝菘攝)

    2017/05/17 06:00

    〔記者溫于德、張凱翔/台北報導〕劉順發、林麗萍夫婦買下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全案自士林地院一審至高等法院更一審均判2人勝訴。不服的日日春日前2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維持原審見解,判日日春敗訴定讞。

    出庭聆判的協會秘書長郭姵妤表示,對方勝訴後意味著能將長期維護該樓軟體價值、長年經營維護的日日春趕出古蹟,且對方僅是為投資而買進,卻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甚至提告迫遷、破壞古蹟的價值,呼籲北市文化局應立即出面徵收該樓,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位處北市大同區歸綏街的文萌樓,自日據時代起是性工作者的據點。日日春協會在90年廢除公娼後,不斷爭取該樓成為古蹟。

    文萌樓土地雖是台銀所有,地上物卻屬於原屋主朱素秋、林一桂2人。劉順發、林麗萍100年3月花費330萬買下該樓,提告要求日日春搬出;但協會自認與前屋主有租賃關係,卻無法舉證,一、二審均吞敗,二度上訴至最高法院。

    文化局︰先談管理再談價購

    屋主代理人蔡玉奎昨說,劉、林夫妻自買屋以來被日日春長久抹黑,判決出爐可說為他們「出一口氣」,接下來要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其他方案都可以是選項。林麗萍表示,不論採哪種處理方式,都會把錢回饋公益,不方便透露捐贈對象。

    文化局表示,會提出古蹟維護方案,第一步會和屋主談管理方案,如果對方不願履行再談價購,最後一步才會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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