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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比對報廢表 若違法可重罰2億

稽查葡萄王疑賣過期品,衛生局兵分三路前往稽查。(衛生局提供)

稽查葡萄王疑賣過期品,衛生局兵分三路前往稽查。(衛生局提供)

2016/12/29 06:00

〔記者吳亮儀、李容萍/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昨晚表示,目前還看不出葡萄王有無改標,仍在比對資料中,若發現違法會確實開罰。行政院消保處也表示,已派消保官去了解,如果查有違法,可依消保法開罰,消費者可求償。

桃園市府消保官廖維敏說,葡萄王如確有竄改期限銷售過期健康食品,除涉及刑事偽造文書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已銷售的商品,葡萄王應立即訂定退貨、退款處理方式及流程。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說,已調閱成品報廢表,但目前還看不出有無改標。由於報廢表年代久遠,且數量大,稽查員還在比對庫存、退貨和銷貨紀錄,釐清過期品的流向。若確認葡萄王違法販售過期食品,依食安法可處六萬元到兩億元罰款。

律師林俊峰表示,將產品重新改標販售,違反食安法、刑法詐欺取財及虛偽標示商品罪,涉違食安法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這樣的大企業若做出擅改有效期限的事就太可惡,社會應給予撻伐、政府也該重罰。

消基會籲嚴格追蹤過期品流向

陸雲說,每次有食安事件,政府老是開罰違規業者「不痛不癢的罰款」,明明食安法最高可罰到兩億元,但老是用最低罰六萬元裁罰,業者根本不怕。這種健康食品不像一般食材會腐敗,改標後繼續販售也幾乎無法察覺,政府應該研擬更嚴格的過期品追蹤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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