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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燃費欠繳逾900元才開罰

    2016/11/12 06:00

    〔記者陳鈺馥、彭琬馨/台北報導〕機車換發行照規定取消後,過往換行照兼繳汽燃費方式改成每年寄單繳納,因習慣不同,欠繳數量急速暴增。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逾九百元以上才開罰,全台上百萬機車族將可受惠。

    年初烏龍罰單 引發民怨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年三月寄出一一八萬件汽燃費逾期繳納罰單,其中十五萬件是烏龍罰單引發民怨,更多民眾因換發行照政策改變,不知汽燃費繳費方式不同而造成欠費,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法改善。

    汽燃費罰單不再那麼機車

    「汽燃費罰單不再那麼機車!」鄭運鵬指出,舊法是汽燃費逾期不繳限期通知後即開罰,但許多民眾牌照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常常收到繳費單時早已逾期被罰。甚至有欠費一六七元,被開罰六百元,不合乎比例的案例。

    欠繳者 將不可換發牌照

    根據修正條文,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九百元以上者,可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按機車汽燃費收費標準,五十CC機車所有人每年繳三百元,一百五十CC機車四百五十元,二百五十CC以下機車六百元,二百五十CC以上九百元。

    三讀 小農銷售所得免稅

    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農場及農業合作社,在尚未登記為公司前,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所得,將給予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藉此鼓勵青年返鄉從農。依據賦稅署估算,修法後,一年約減少一千六百萬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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