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秀菸盒 罰!
2006/11/21 06:00
〔記者陳文正、胡清暉/綜合報導〕桃園縣議員楊朝偉、趙正宇昨天批評縣府衛生局撈過界,竟處罰在網路上販售香菸型針孔攝影機的業者,對此衛生局長林雪蓉昨天早上原本強調「香菸就是不能廣告,已請示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結果下午衛生局竟改口說,「因為還有疑義,仍在請示中,還沒開罰」。
衛生局解釋,此案是民眾向國民健康局檢舉的,國健局依業者地址交辦桃縣府衛生局,衛生局約談業者後認為,網頁上確有香菸的圖形及影像,但因業者非實際販賣菸品,是否違反菸害防制法仍有疑義,因此請示國健局處理。
兩位議員質詢指出,在網路上有一家業者在宣傳香菸型針孔攝影機,然而衛生局卻依「菸害防制法」對業者處以十萬元罰款。業者不賣香菸,也非宣傳菸品,衛生局根本罰錯對象,照此標準,如果有人把針孔攝影機藏在成藥盒內,是否也違反藥事法?
衛生署國健局強調,引起爭議的香菸型針孔攝影機廣告,由於游走於「菸害防制法」的法律邊緣,即使最後事證認定與菸商無關,國健局仍建議該廣告從網站中撤下。
衛生署國健局認為,菸品廣告在法律規範上仍有灰色地帶,因此,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管制架構公約(FCDC)已明確定義「只要直、間接可以造成菸品促銷效果,就算菸品廣告」,目的是希望能夠更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