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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把關 超商、量販店須自主送檢

    食藥署昨再宣布將納入全台連鎖超商、量販店、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每半年或每批至少自主檢驗一次。(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食藥署昨再宣布將納入全台連鎖超商、量販店、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每半年或每批至少自主檢驗一次。(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7/21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本月底起,包括食用油、肉類加工品、乳品和食品添加物等共十七類食品業者,將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也就是產品出售前都須經過檢驗。食藥署昨再宣布將納入全台連鎖超商、量販店、食用油脂輸入業者,每半年或每批至少自主檢驗一次。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解釋,業者賣的關東煮、生菜沙拉、鮮切水果等即食鮮食食品,每半年就得檢驗微生物數量。蜜餞、金針、蘿蔔乾等成品及半成品,則須檢驗食品添加物是否超標。

    至於食用油脂輸入業者送檢項目,包括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致癌物質及動物用藥、農藥殘留等。

    根據統計,需要在本月底加入食品監測計畫的食品和食品添加物業者約四百家,食用油脂輸入業者一九○家,超商與量販店廿家。

    這項措施是為因應前年起黑心油風暴爆發後,陸續又有各類食安事件發生。食藥署規定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將產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送交檢驗。

    未來若沒有依規定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期限內也沒改正,可處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款,嚴重者可廢止營業登記,若被廢止登錄,一年內不能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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