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小農 初級農產品將免徵5年營所稅
「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47條之1條文草案」註明,初級農產品將免徵5年營所稅。(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47條之1條文草案」,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農場及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的所得,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鼓勵青年返家從農,提升小農競爭力。賦稅署估算一年減少稅收約1600萬元。
草案也註明,已成立公司經營的農產者,排除於租稅優惠範圍外。為避免有財團假借農民身分規避課稅,申請資格、必要規模等條件的認定,請主管機關明確規範。
(記者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