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打火弟兄 桃縣消防局:貓沒危險不救
2014/01/02 08: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上月27日,當選「全國消防楷模」的南投縣埔里分隊消防隊員劉永華因出勤「救貓」,不慎從從6公尺高屋頂摔落地面,造成重傷,引發社會討論動物受困是否該讓消防人員冒險搶救。
聯合報報導,桃園縣消防局擬重新檢討救援動物勤務,以後將只協助受虐、受傷、生命危險個案。
報導指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統計,去年受理的動物救護案件共有854件,其中有5成7是救貓任務,但貓真正有危險的比率極低,大多數情況貓只是躲在屋頂,並無立即危險。消防局未來擬只處理危急案件,如非緊急狀況,將轉告各相關業務單位處理。
劉永華出事當天,埔里消防分隊接獲報案,指埔里鎮市區鐵皮屋頂有人受困,救護車趕到現場才發現是貓,救護人員原已奉命返隊。但消防分隊又接獲埔里警分局勤務中心轉報,指民眾報案「堅持要消防隊員救貓」,還說貓已經「該」了2天。劉永華因而爬上鐵皮屋頂,循著叫聲找貓,但塑膠採光罩撐不住體重,他從6公尺高的破洞重重摔落地面,額頭腫起,當場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