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元旦加班 南台灣駕駛遭解雇
2012/01/02 22: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南台灣客運部分駕駛跨年凌晨集體休假,抗議超時加班但卻無合理加班費,昨(1)日晚間竟接到公司解雇電話,還強調解雇令會以雙掛號寄出,南台灣客運公會和大高雄總工會今(2)日至高雄市政府陳情,要求南台灣客運公司還給遭解雇員工工作權。
南台灣客運公會和大高雄總工會今日至高雄市政府陳情,強調休假有理,有駕駛表示,先前公司有貼文告,恐嚇駕駛如果元旦休假就解雇,他無奈表示,「沒想到公司來真的」;還有駕駛表示,他在公司工作3年多,每個月休假4至6天,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而且元旦是休假日,若要加班本就要經過勞工同意,加班費每小時也只有80元,相當不合理。
客運公司否認解雇 只說沒排班
高雄市府參事吳義隆接下陳情書,表示會轉介勞工局處理;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南台灣客運汽車公司恐已違法,因為勞工在正常時間應出勤而未出勤,構成「曠工」,但曠工一天未達解雇標準;不過,南台灣客運公司否認要解雇駕駛,僅表示元旦翌日沒有排班,所以這些駕駛才不用上班。勞資雙方說法不一,勞工局已經深入調查。
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資方才可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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