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大型重機車 試辦上高速公路
2011/11/08 20: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今(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其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
不過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在規劃試辦期間,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時不得載人。
現行法規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以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公告規定的路段、時段行駛上高速公路。
2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則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同樣比照小型汽車,包括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以及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快車道等。
於附帶決議中,立院同時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一律換發一面牌。主管機關並應在修正條文通過後3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相關的行使規定以及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單位,則於公告後6月內完成,並公告試辦期間行駛的路段、時段。
目前修法建議,試辦期間優先開放國道6號、8號,以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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