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前賣子契曝光!11歲兒換200圓 可供全家一年溫飽
南投故事館館長梁志忠最近整理收藏的古文書、契約,發現有一張賣子契,賣的兒子年紀已11歲,與其他多為出生不久的嬰幼兒不一樣。200圓可讓該家庭近1年可以溫飽。(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故事館館長梁志忠收藏古文書契約等資料中,「賣子契」是最讓人心酸的契約,皆為貧困家庭生活以為繼而賣幼子,最近他整理出1張110年前的賣子契,比較特別的是兒子已11歲,賣人當螟蛉子得款200圓,約可讓家庭1年內不用餓肚子。
梁志忠指出,從日治時期的賣子契,可以看到貧困家庭斑斑血淚,明治33年就有剛出生的男嬰,因為母親難產死亡,父親連妻子的喪葬費都籌不出來想賣子,但很多人認為男嬰命硬剋死母親,也不敢收養,最後是過繼給男嬰姑丈,生父只拿到6大圓,相當於基層勞工半個月薪水。
梁志忠最近整理文書契約的收藏,又發現有1張賣子契,原生家庭賣的是家中的第三個兒子,比較特殊的是兒子已養到11歲,年紀相對大很多,不像很多人是因孩子生出來卻養不起,只好賣給人當子嗣,讓有能力的人撫養。
梁志忠說,賣子和買「螟蛉子」的都住在彰化,因為養母要立子嗣而找到洪家的三子,雙方言明200圓成交,孩子交給養母後,洪家從此不過問,不敢贖回也不敢反悔,將來這個兒子娶妻生子都與原生家庭無關。
據了解,日治時期大正五、六年期間,台灣公學校(小學)老師的月薪大約是17圓;而一個基層巡查月薪則在15 至18圓之間。糙米ㄧ石(10斗)約在11到13圓之間,當時社會普遍認為一個月20圓全家就能溫飽,因此200圓可以讓這個家庭可有近1年的溫飽。
梁志忠收藏的契約書中,賣子契最讓人心酸,有男嬰一出生母親就難產死亡,父親連妻子喪葬費都籌不起來,也很多人嫌男嬰命硬不願收養,最後少少的錢過繼給男子的姑丈。(記者陳鳳麗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