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轉型不能斷資源 台教產等9大教師工會籲運動部勿卸責
體育班轉型不能斷資源,台教產等9大教師工會呼籲運動部勿卸責。(台教產提供)
國小體育班轉型引發關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召開「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討論體育班轉型、不適任教練防制及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9大教師工會今(30)日發聲明指出,不反對國小體育班朝社團化、校隊化轉型,但運動部不能將學校體育責任轉嫁教育部,應保障教練工作權、訓練經費及學生受教權。
9大工會質疑,行政院版修法草案試圖將體育班及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等業務移交教育部,恐增加學校行政負擔。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草案第47、48條主要透過證照資格限制不適任人員,但未持證者仍可能在民間俱樂部或社區球隊接觸兒少,運動部應建立跨場域防護機制,明定進用限制、通報義務及違法責任。
郭彥成強調,教育部應主責體育課程教學與學生受教權,運動部則負責運動專業、競技培育及資源挹注,不應以權責切割為由卸責。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表示,國小學生不宜過早接受專項化及競技化訓練,高雄曾有學校於2018年停辦體育班,改由校隊訓練,教練留任,仍培育出全國冠軍選手。轉型後若缺乏法規保障,校長可能任意變更專項、縮減訓練或撤除教練,應保障教練員額、經費及校隊運作,避免偏鄉與弱勢學生失去資源。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瑋真表示,學校運動場館開放社區已有法規,問題在於清潔、保全及維護成本,政府若擴大開放,應提供人力經費,不能增加教師行政負擔。
聯合發聲的9大工會包括台灣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及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要求修法納入教師及專任教練代表,並明定兩部權責與經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