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批「老福法」修惡刪弱勢長者2補助 林靜儀:修法前缺少溝通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說,突襲式修法因事前缺少與行政單位的溝通,可能會到表決三讀後才發現問題。(資料照)
日前藍白立委「突襲式修法」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65歲以上長者滿足一定條件可免繳健保費,引起外界質疑,更有律師指出,這次倉促修法竟刪除了地方政府應提供弱勢長者的2項重要健保相關補助法源;衛福部次長林靜儀直言,突襲式修法缺少與行政單位的溝通,可能造成三讀後才發現問題的情況。
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規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但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今日發文指出,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條文中,直接刪除「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以下所有文字,改為規定長者免繳納健保費的條件,並明文要求以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賴中強說,原條文補助的長者健保相關費用,包括了「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被藍白一刀大修之後,補助範圍就只剩下「保險費」一個項目,部分負擔與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補助法源直接消失,甚至不附理由。
因此,賴中強怒批,各縣市本可根據財政狀況,自行評估是否實施老人健保費補助,如今修法卻甩鍋給中央「全額負擔」,更刪除「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補助,「這根本不是老人福利法的修正,而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第4次惡修!」
林靜儀表示,重大法案應在立法院各大委員會中與主管機關充分討論,評估影響範圍、確認財源、實施方式等細節才能送出,這是力求修法周延而被一再強調「委員會中心主義」,若以突襲式修法,事前缺少與行政單位的溝通,可能會到表決三讀後才發現問題。
此外,林靜儀強調,社會福利制度目的是為了縮短差距、減少弱勢不利處境,如果沒有充分評估,反而可能擴大差距,加劇弱勢不利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