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抱卵母蟹禁捕令 澎湖鎖港違規漁船面臨重罰
鎖港漁船報關入港,查扣上百隻開花母蟹。(民眾提供)
漁業署針對抱卵母蟹,公告「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面禁止漁船抓捕「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以及「腹甲離身之蟳蟹」。今(5)日第7岸巡隊鎖港安檢所在進港漁船中查獲紅星梭子蟹(3點蟹)抱卵母蟹,初估超過100隻以上,違反漁業署公告之「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後續將由第7岸巡隊移送至漁業署進行裁罰。
為維護海洋生態多樣性並促進蟳蟹類資源永續利用,漁業署公告「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 8月1日至12月31日 台灣全面禁止捕撈、販售、展示或持有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與腹甲離身之蟳蟹,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根據了解,涉案漁船在今日凌晨3時左右出港,上午8時左右返港,船上有3個人,由於初步判斷抱卵母蟹數量超過百隻以上,仍有待進一步清查,第7岸巡隊會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區漁會等單位共同清點中,彙整資料後移送漁業署進行裁罰。
另外,為讓小蟹成長至性成熟並繁衍後代,全年禁止捕撈未達法定尺寸的蟳蟹:花蟹(鏽斑蟳)、三點蟹(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者禁止捕撈。
石蟳(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者禁止捕撈。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者禁止捕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