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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兒虐案民團提4大改革 教育部:現行法規已建立相關機制

    基隆某幼兒園近日發生虐童事件,多名受害兒童家屬與民團、民代赴教育部陳情。(資料照)

    基隆某幼兒園近日發生虐童事件,多名受害兒童家屬與民團、民代赴教育部陳情。(資料照)

    基隆某幼兒園近日發生虐童事件,多名受害兒童家屬與台灣愛孩在聯盟,今串聯民眾黨立委蔡春綢、陳昭姿,基隆市議員候選人林廷翰、黃申棟赴教育部陳情,要求進行完善凌虐刑責、建立教保適任與吹哨者保障制度、明定園方防免及管理責任、統一監視影像調閱並公開違規資訊等4大改革。教育部對此回應,現行法規皆已建立相關機制,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檢討相關制度與執行作法。

    教育部表示,現行制度已建立重大違法事件通報及司法協力機制,地方政府知悉違法事件後,除應視案件需要提供幼兒保護、照顧及相關資源外,如涉刑事犯罪,應通報警察機關;調查過程亦得請相關機關協助,經瞭解案例均依法規通報警察機關並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此外,現行制度已建立教保服務相關人員適任之跨平台定期查詢及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地方政府依法認定不適任人員後,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登載相關資料;對於檢舉人、通報人之資料,也已有保密規定。

    教育部提到,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明定不得為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之相關事由,對教保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違法情形亦訂有相應處理機制。針對重大或反覆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其負責人及機構管理責任是否有進一步提高罰鍰額度之必要,教育部已進行盤點檢討。而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相同性質違規行為之責任及罰則,教育部也已完成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法案審查期程提出說明及討論。

    對於監視錄影資料保存、調閱及違規資訊公開機制的問題,教育部指出,已提供地方政府相關注意事項;教保服務機構受裁罰資訊亦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供民眾查詢。如家長依注意事項規定,有明確事實及明確時間範圍的調閱需求時,地方政府應給予協助,如遭遇困難,教育部也會要求地方政府確實依調閱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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