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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基隆地檢輕縱保育類野生動物走私 動保團體:等同鼓勵犯罪

    豬鼻龜。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豬鼻龜。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桃園梁姓男子今年5月在網路自中國購入33隻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並以家具零件名義欲走私闖關,基隆地檢對該案卻僅求處緩起訴1年並支付公庫3萬元,動保團體痛批基隆地檢放縱動物走私犯行,也呼籲法務部應該正視走私野生動物是危害生態罪與物種滅絕罪行。

    針對基隆地檢輕縱民眾走私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不能接受檢察官以梁男無前科、坦承犯行,豬鼻龜尚未流入市面為由,認為海關嚴格查緝、司法輕縱等同對走私者放出可盡量走私的訊號,加上裁罰金額完全不成比例,豬鼻龜若以單隻售價5500元計算,33隻豬鼻龜約18萬1500元,但卻只要支付3萬元,等同鼓勵走私。

    動社表示,不管是從前端查緝野生動物走私、海關辨識異常、開箱查驗,之後再經專業單位物種鑑定,這些沒入的豬鼻龜還要找場所安置,國家要付出許多成本,認為法務部與檢察體系應該正視野生動物犯罪長期被司法輕忽的問題,建議檢察機關要重新檢視生動物走私案件的量刑與緩起訴標準,不能只看行為人有沒有前科、犯後有沒有認罪,也應具體評估涉案物種的保育等級、數量、犯罪手法、是否具有規避查緝行為、非法交易鏈,以及犯罪對野生動物保育與市場影響。

    動社進一步指出,對於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案件,應該設計真正和犯罪行為相稱的處遇,要有矯正與嚇阻作用,法務部也應該要建立並公開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的司法統計供全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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