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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4.7萬失能駕駛 交部新規將重審駕照「未通過強制繳回」

    交通部預告失能駕駛人新制。(記者吳亮儀攝)

    交通部預告失能駕駛人新制。(記者吳亮儀攝)

    台灣已是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人身體失能。交通部今天(15日)預告新制,因身體老化、疾病等因素導致體格或體能變化,已不符合駕駛執照資格基準,影響行車安全,未來須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決定駕照是否維持、註銷、降級或換發普通駕照,違者可處6萬元罰鍰,約4.7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今天預告「汽車駕駛人體格或體能變化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草案,公路主管機關為查核汽車駕駛人是否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它足以影響駕駛的體格或體能變化情形,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

    根據預告新制,監理單位可要求疑似發病的癲癇患者,在1到2個月內複檢,若經醫師判定不適合駕車。就必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機車可罰1萬8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汽車可罰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

    若繳回駕照後,經醫生診斷超過2年未發病,將可再重新考領駕照。交通部運輸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交通部經會商相關部會及提送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討論後,今天預告訂定這項新制。

    新制明定相關機關提供資料的項目、程序及蒐集、處理、利用方式,並依資料最小化原則,規劃介接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及癲癇等3類相關資料,將由公路主管機關與相關部會透過系統介接及資料比對辦理,各醫院無須另行通報。

    她指出,目前初估相關身心障礙證明人數約4.7萬人,預計今年底前上路,並規劃由交通部公路局定期介接相關機關資料,經資料比對後,由公路監理機關通知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並非在更換駕照時才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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