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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通「單幫客」擾旅客 航港局預告修法最高罰2.5萬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在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示意圖。(資料照,民眾提供)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在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示意圖。(資料照,民眾提供)

    金門水頭旅運中心屢次發生「單幫客」民眾,在場內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影響秩序,因此航港局日前公布預告草案,擬禁止相關行為,違者可處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商港法」第36條之2、第70條之1草案,針對商港區域客運碼頭、營運場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場所,不得有影響秩序行為,以維護旅客權益,因此增訂。

    航港局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因為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的民眾在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或強迫、糾纏及妨礙其他旅客通行等,影響場站秩序的行為,因此金門縣於今年7月21日函航港局建議新增商港法相關規定,來遏阻港區客運場站內類此影響旅客安寧、通行秩序及旅運服務品質行為,維護其他旅客權益。

    航港局說,這次修法重點主要是增訂商港法第36條之2及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其中第36條之2明定該場域中不得有「行李、貨物託帶運送招攬或媒介等」、「強迫、糾纏、跟追等方式滋擾他人等」、「未經許可堆置物品或妨礙通行等」、「未經許可募捐、擺攤等」及「其他經航港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告的妨礙港區秩序行為」等違規行為,違者依第70條之1裁罰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航港局說明,由於法規預告結束後,還要報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審查,因此無法預估上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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