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趙建銘離婚為何要簽保密條款? 知名律師曝黑暗內幕
陳幸妤和趙建銘的婚變風波受到關注。(記者王俊忠攝)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婚變,連日披露各種前夫醜聞,有自稱趙建銘友人質疑其違反雙方離婚時簽的保密條款,陳幸妤本人也證實有保密條款存在,掀起另一波討論。對此,專精離婚訴訟、外遇家暴案件的知名律師李怡貞分享實務經驗直言,離婚協議中要放保密條款的,通常都是有誇張外遇、私生子或是有去召妓等醜事發生過。
針對陳幸妤和趙建銘離婚協議有簽保密條款,李怡貞19日在臉書發文分享她過去處理過的家事案件經驗,「通常離婚協議放保密條款的,不是有誇張外遇(與名人)、有私生子,就是有去召妓……這種曝光會對人設有很大負面影響的內容。否則離婚沒保密,財產沒啥保密(詳細如何分配應該是有保密的),許芊芊也不保密,我是不知道要保密什麼啦。」
網友紛紛說,「到底那個圈圈有多髒才要這麼保密」、「敢做骯髒事的爛人,怎麼離婚時都會要求要簽保密條款,怕丟臉就不要做啊」、「看起來就是沒履行離婚談好的條件才會開撕」、「看Gimmy小帳就知道了」、「李律師感覺什麼都沒有講,但又什麼都講了」、「原來要保密的是那些事,誰都看得出來」、「趙建銘朋友算是間接證實有那些破事才需要簽保密條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