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石頭屋重啟文資審議 新北登錄為歷史建築
新北市文化局12日公告,經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貢寮區馬崗街11、12號民宅為珍貴石頭屋文化資產,決議登錄新北市歷史建築。圖為馬崗街11號民宅。(新北市文化局提供,中央社)
新北市文化局今天公告,貢寮區馬崗街11、12號民宅為東北角早期居民就地取材搭建的石造建築,具高度地域風貌與建築特色,近日重啟文資審議後,決議登錄為新北市歷史建築。
新北市文化局今天發布新聞稿,馬崗街11、12號民宅經專案小組評估並提送市府文化資產審議會,認為建築呈現多樣砌石工法,包括平砌、斜角砌、交丁砌與亂石砌,且因應臨海環境與建物結合構築防浪的厚堤,兩棟建物的圍合型式可降低風浪影響,表現出高度地域風貌與建築特色。
今年7月29日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決議,將馬崗街11、12號民宅建築本體及防浪牆登錄為歷史建築。
文化局表示,馬崗街11、12號民宅雖曾因行政訴訟遭法院撤銷原處分,在尊重司法判決基礎下,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重啟文資審議程序,並嚴謹審慎完備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文化局說,該建築不僅見證東北角海岸地區的發展脈絡,更是珍貴的石頭屋文化資產。登錄歷史建築不但可保存建物與廣場不可分割的完整空間格局,未來市府也將積極輔導所有權人進行管理維護,使東北角的文化資產能永續傳承。
新北市貢寮區馬崗街11、12號民宅為東北角早期居民搭建的石頭屋,呈現多樣砌石工法,經重啟文資審議,文化局12日正式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圖為馬崗街12號民宅。(新北市文化局提供,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