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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溪聯合稽查噪音車 教練車「太吵」挨罰5400元

    大溪聯合稽查噪音車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噪音檢測共有2輛不合格,均依法告發。(警方提供)

    大溪聯合稽查噪音車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噪音檢測共有2輛不合格,均依法告發。(警方提供)

    桃園市大溪警分局為維護居民生活安寧,遏止改裝排氣管噪音車擾民,8月持續會同環保及監理單位,在大溪區復興路二段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噪音檢測有2輛不合格,其中1輛還是教練用轎車,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裁罰5400元。

    警方表示,此次勤務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噪音檢測共有2輛不合格,均依法告發,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1萬0800元。其中這輛教練用轎車經檢測噪音值達99分貝,較該車法定標準值93分貝超出6分貝,因超過標準值5分貝以上,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裁罰5400元,為本次聯合稽查噪音超標最嚴重案件。

    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噪音超過公告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除得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成後發還;1年內再次違規者,還可吊扣牌照6個月。

    大溪警分局統計,今年截至目前已辦理11場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共查獲28件噪音違規案件,警方將持續結合環保及監理等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針對高噪音改裝車輛及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持續降低噪音污染,維護交通秩序與居民生活品質。

    大溪警分局長徐章哲呼籲,噪音車不僅影響居民生活品質,更容易引發民怨,警方將持續結合環保及監理等單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針對高噪音改裝車輛及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以實際行動維護用路秩序與社區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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