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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提案放寬輔導主任資格 教育部:應維持專業領導原則

    部分立委提案修法放寬輔導主任資格,教育部認為仍應維持專業領導原則。(記者林曉雲攝)

    部分立委提案修法放寬輔導主任資格,教育部認為仍應維持專業領導原則。(記者林曉雲攝)

    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主張放寬高中輔導主任任用資格,認為現行規定要求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已造成部分學校人力調度困難。不過,教育部對此表示,學生輔導工作具高度專業性,高中輔導主任仍宜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以維持輔導品質及專業領導功能。

    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中設置輔導處(室),並由校長自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1人兼任輔導主任。提案立委指出,近年不少完全中學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輔導工作涵蓋不同學習階段學生,業務日益繁重,但部分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有限,導致主任人選難尋,影響校務推動與人力運用彈性。

    提案認為,「學生輔導法」及「國民教育法」對於輔導主管資格規定較具彈性,著重具備輔導專業知能與熱忱即可,因此提案修法放寬限制,讓學校得依實際需求遴聘適當人選擔任輔導主任,提升行政運作效能。

    教育部表示,現行規定源自過去「高級中學法」的制度設計,主要目的是確保學生輔導工作由具備專業背景的人員領導,落實專業服務精神。輔導主任不僅負責行政管理,也肩負整體輔導工作規劃與督導職責,專業背景有其必要性。

    教育部指出,去年修正「學生輔導法」時,雖增列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的規定,但主要是考量國中小與高中的人事制度及員額配置不同,並非降低專業要求,立法精神仍強調學生輔導工作的專業領導。

    教育部今年5月已邀集地方政府、學校及輔導教師代表研商相關議題。多數與會者認為,高中階段學生面臨升學、生涯探索、心理健康及校園適應等多元挑戰,輔導工作專業需求高,輔導主任仍應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才能確保服務品質與學生權益。

    不過,教育部表示,部分學校確有專任輔導教師聘任或遴聘困難情況,未來將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學校意見,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在兼顧學生受輔品質與學校實務需求下,尋求更完善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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