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販賣機現蹤頭份? 苗縣3局處突擊查核
電子煙販賣機現蹤頭份?苗栗縣府3局處突擊查核。(苗縣府提供)
民眾向議員反映,稱苗栗縣頭份市疑似有自動販賣機非法販售電子煙,苗栗縣政府今(15)日由工商發展處會同警察局及衛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現場查核,發現該販賣機販售商品為菸品濾嘴(俗稱菸嘴),並非電子煙、加熱菸載具、菸彈或其他依法禁止販售之產品。
苗縣府表示,該商品為所稱菸品濾嘴係供傳統紙菸使用之濾嘴配件,屬一般市面常見商品,其主要功能為加裝於紙菸端供吸菸者使用,並非菸品本體,也非電子煙或加熱菸相關設備。
縣府工商發展處處長詹彩蘋指出,該商品雖然因為增加特殊造型、精緻材質與外觀裝飾,導致售價比坊間一般濾嘴高出不少,這才引發外界誤會與疑慮,但它本質上仍是供傳統紙菸使用的濾嘴,與電子煙完全無關,原則上與一般商品相同,尚非《菸害防制法》直接管制對象。
詹彩蘋說,因該販賣機外觀及販售方式引起民眾疑慮,縣府秉持「有疑慮即查核、有檢舉即處理」原則,接獲陳情後即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經查本案未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