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7/25起收營建土石方 台中公佈作業要點建立管理機制
中部營建剩餘土石方7/25起可申請運送到台中港。(台中市府提供)
因應台中港7月25日將開放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台中市都發局火速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未來土石方要進台中港須先向台中市府申請,再送台中港審核。都發局指出,未來將持續依執行情形滾動檢討相關法令,並與中央、港務公司及相關機關密切合作,提升中部地區土石方去化量能。
中央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新制,土方無處可去引發土方之亂,中部地區因缺乏大型最終去化場所,面臨較大去化壓力;日前行政院長卓榮泰到台中港視察指示,原定9月底開始收容港區外營建剩餘土石方,提前至7月25日實施。
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台中港將開放收受包括台中市等中部5縣市非公共工程產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為確保後續收容及管理機制順利運作,市府提前完成地方配套制度研訂,並發布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依據。
都發局指出,此次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含中市9處合法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明定申請程序、土質檢驗、自主管理、保證金、管理費、GPS流向追蹤、港區通行證申請及自主查核等機制,確保土石方來源可追溯、品質可檢驗、流向可掌握、運輸可管理。
都發局另指出,台中市土石方去化策略,短期透過建築工程異地暫置措施,以及彰濱產業園區崙尾暫置區、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等跨縣市合作機制擴充去化量能;中期持續盤點公有土地及需土工程,提供再利用及去化空間;長期則銜接台中港填海造陸計畫,逐步建立中部地區穩定且具規模的去化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