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桃園推動打6折「可負擔宅」? 內政部:照顧民眾比較少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4)日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可負擔住宅與社宅相較,相對能照顧的民眾就會比較少。(記者鍾麗華攝)
桃園市長張善政今日出席行政院會,針對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親自說明,對於中央是否跟進辦理?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4)日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可負擔住宅與社宅相較,相對能照顧的民眾就會比較少。
桃園市推出的可負擔住宅,符合資格的桃園市年輕婚育夫婦,可以市價5至6成一圓購屋夢,首波將以航空城107戶試行,初估每坪單價約25萬至28萬元,總價皆在千萬元內,盼減低購屋負擔。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張善政今在院會中有討論到可負擔宅,內政部長劉世芳也有回應,對於桃園市府提出的可負擔宅就是介於社會住宅跟自有住宅中,對於張善政提到的關於容積獎勵、可負擔宅是否能用信託或融資,都需要跨部會一起討論,也會協助審查。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到,桃園市府一直長年都在參與社宅共同討論,中央對此表達感謝,但在人口對策新戰略中,對於婚育宅、青年宅、社會宅等,都提供更優惠租金與補助方案。對於桃園市提出的建議,在符合地方特色、需求及地方條件的財政規劃原則下,各地方政府提出自治條例,中央會審議,希望中央跟地方的政策能對齊,降低國人負擔,能多元取得社宅。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劉世芳在去年12月22日就已拜會張善政,雙方曾交換相關意見。內政部重申,「住宅法」第3條就明訂社會住宅採「只租不售」原則,可負擔住宅為出售型住宅時,相對來講能照顧的民眾就會比較少。
董建宏說,目前透過百萬家庭租屋計劃、直接興辦社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在桃園市提供約近10萬戶社宅,供青年及弱勢家庭使用,且輪替速度會比較快,相較可負擔住宅住因持有期間較長,對青年的照顧數量相對就會比較少一點。
董建宏也提到,可負擔住宅在相關自治條例中強調民眾可以自由轉賣,在自由轉賣的過程,會造成物權爭議與後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
董建宏提醒,可負擔住宅購屋者需一次負擔較大購屋資金,因物權設計相對不完整,銀行貸款成數可能受到影響,這些都可能衍生市場運作問題。未來內政部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合作,並與桃園市政府保持溝通,共同研議可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