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沒開上路就沒事!欠稅車停放公共道路上 一樣照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查獲,都須補繳欠稅並開罰。(記者廖雪茹攝)
別以為沒開上路就沒事!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未如期完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而且在法定的30日滯納期滿後,即使車主將欠稅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沒有實際行駛,一經相關單位查獲,一樣要補稅並照罰。
稅務局說明,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定義非常廣泛,不僅包含動態的「行駛」行為,連同靜態的「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等情形,都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疇,只要被查獲都會依法開罰。
也就是說,若車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且在法定的30日滯納期滿後,仍將名下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一經相關單位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積欠的本稅之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大失血。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若愛車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到稅務局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或利用線上繳稅平台完成補繳作業。
若有相關問題,可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