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LED動態廣告車全市趴趴走 耿葳揭「非法改裝、合法上路」內幕
台北市區路上常可見大型LED廣告車輛,市議員耿葳指出,許多車輛並沒有向主管機關交通局申請,而是以搬家等名義申請後,再改裝成LED廣告車。(耿葳提供)
台北市區常見大型LED動態螢幕的廣告車在各大商圈繞行,台北市議員耿葳指出,這類大型廣告車不只在市區繞行,還經常故意違規停車吸引目光,但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設置遊動廣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業者卻以載貨或搬家名義申請通行證,等證件核發後,車輛再改裝成LED廣告車上路,警察局在攔查時,卻只能針對沒有通行證或交通違規開罰;交通局因承辦人力少,開罰數量極低。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將增加聯合稽查頻率,並研擬方案鼓勵民眾提出檢舉。
北市議會今(5日)進行交通部門質詢,耿葳指出,北市的商圈幾乎每天都會有這類大型LED動態螢幕廣告車繞行,業者稱之為「移動媒體」,但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若要設置遊動廣告,應向主管機關交通局申請許可,從過去2年數字來看,每年申請件數僅約10來件至20來件,與幾乎每天都有大型廣告車上路現況不符。
她指出,這類廣告車都是大貨車,行駛在台北市需通行證,主管機關是交通大隊,車體廣告由交通局負責,但業者用載貨或搬家名義申請通行證,等證件核發後,車輛卻改裝成LED廣告車上路,「合法申請、非法改裝、再合法行駛」,警察局攔查時只能針對沒有通行證或交通違規開罰,對於車體上這種LED動態廣告本身卻無法可罰,交通局則因人力不足沒有主動稽查。
耿葳說,這些廣告車往往低速行駛,占據車道還常違規臨停,搭配高分貝喇叭重複播放廣告內容,更涉及噪音管制問題。現況交通局則認為這是車輛管理,警察局也未積極執法,環保局除非有民眾檢舉才會主動介入,形成三不管地帶。她要求市府進行法規補強,納入光害與噪音管理標準,建立交通局、警察局與環保局聯合稽查機制。
交通局長謝銘鴻說,依現有法規就可以開罰,包含明確非法改裝及進入禁行區或違停等交通違規,有具體事證就會開單;他也坦言,目前交通局承辦遊動廣告開罰人員僅1人,重點在於提高稽查、開罰頻率讓業者實質感受到影響,會與交通大隊研擬提高頻率,並鼓勵民眾檢舉相關違規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