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提建置自帶照明「E12」標誌 交通局:多個路口已設行人感應式照明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保護行人安全,已多個路口設置行人感應式照明。(市府提供)
台中市行人晚上過行穿線若光線不足,若駕駛視線不足容易造成事故,市議員張彥彤今天在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提案,國外在行穿線有設置自帶發光、自帶照明的「E12標誌」,這標誌是藍色幾何圖形,同時兼具照明及警示的作用,建議交通局設置在行穿線上,提升行人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由於交通部對E12標誌未納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但會對交通部提出建議,事實上,台中市已在多處路口設置行人感應式照明,目前已有99處 ,今年會再增加10處。
市議員張彥彤指出,E12標誌屬於國際道路公約的指示標誌,通常為藍色幾何圖形內畫有行人和行人穿越線,讓駕駛人從遠處即能辨識。
張彥彤指出,現行法令仍依「當心行人」標誌為主,而台中市的路口行穿線夜間照明度不足,若行人又穿上暗色的衣服,車輛駕駛人很容易因辨識度不足而對正在穿越的行人造成危險。
他建議市府可在人行道及行穿線設置可自帶發光、照明的「E12」標誌,讓駕駛遠遠就可看到標誌,經過斑馬線時,會有所警覺,放慢速度。
交通局表示,為捍衛行人路權,去年先在南區行人穿越道試辦感應式照明,交通號誌綠燈時,感應行人穿越馬路,照明光源即會亮起,輔助汽機車駕駛注意路況,智慧型照明還會在小綠人倒數7秒「放閃」,提醒行人快步過路口或等下個綠燈再通行。
交通局表示,但因為民眾反映閃燈會刺眼,因此目前只有亮燈,不再閃燈,已建置99處,多半設在捷運綠線高架下的十字路口及重要交通節點、學校、醫院及行人穿越量大路口,今年將再針對車流多及較多行人穿越的路口增設十處,來保障行人的安全。
議員建議市府在路口設置國際的「E12」內照式的燈箱標誌(右)。(市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