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瓊慧批花2萬元公園種樹、還立碑 要市府杜絕立碑文化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痛批公園的立碑文化,並批評桃園區三民路朝陽公園的石碑相當突兀。(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公園屬全體市民共享公共空間,但市議員黃瓊慧發現,包含獅子會在內的民間團體,沒有認養契約,也未負擔長期維護責任,以公益之名,花2萬元種樹綠美化後,還立碑紀念所為,一段時間後「樹死了,碑還在」,很不妥當,她要求市府杜絕這種立碑文化。工務局長汪在宙回應,這是以往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產物,未來會強化審核機制,避免過多或風格不協調的設施介入公共空間。
黃瓊慧認為,若企業或民間團體有心投入公益,應朝「實質認養」方向推動,相關設施標示應建立在認養契約基礎上,並納入整體設計規劃,同時設定明確期限,避免無限期佔用公共空間;若以藝術品形式設置,也應先送交「桃園市政府公園適性發展審議會」審查,確保公共利益優先,市府更應拿出明確態度,杜絕「假植樹,真宣傳」的立碑文化,讓公共空間回歸乾淨、舒適與公平,真正為全體市民共享。
汪在宙表示,經統計公園內接受民間團體致贈紀念碑計18座、紀念物20座,依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民間捐贈設施必須由管理機關(養護工程處或各區公所)依現場環境、公園功能及實際需求進行專業認定,經工務局同意後始得設置。
汪也提到,現在民眾意識抬頭,不喜歡這類碑文設施佔用公園空間,工務局已於今年2月啟動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法程序,重點包含強化審核機制,將「適宜性」、「整體景觀融合性」列為審查關鍵,其次是明確維護責任,針對受贈設施後續修繕與權責進行更嚴謹的規範,最後是要確保公園捐贈設施不僅具備社教意義,更能與現代景觀美學共存。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痛批公園的立碑文化,並批評桃園區小檜溪重劃區公園紀念碑相當突兀。(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痛批公園立碑文化,圖中桃園區永和市場旁公園紀念碑毫無美感,造型突兀。(記者謝武雄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