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玩具槍「泡棉流彈」射中 女鄰居告數十人求償130萬
2025/12/05 14:5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施姓女子不滿鄰居帶小孩在中庭玩泡棉玩具槍,自稱頸部遭「泡棉流彈」射中,怒告數十人求償130萬元。台南地方院認定濫訴駁回告訴。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一件「泡棉流彈」事件。施姓婦人在社區中庭時不慎遭鄰居帶小孩的玩具槍泡棉流彈射中頸部,因此怒告數十人求償130萬元;南院勘驗畫面後認定只是NERF泡棉玩具槍,難造成實質傷害,對被告及法院均已構成騷擾,已達濫訴程度,因此駁回告訴。
今年2月間,施女稱在中庭遇到住戶帶小孩玩玩具槍,其中一名男童朝她射擊打中頸部,她報警,並指控大人縱容、教唆孩子配戴密錄器跟拍,事後對相關大人與小孩各求償2萬元。並認為當天與過去的錄影遭剪接後上傳多個群組,又被拿去張貼公告,把她描繪成危害兒童安全的住戶,侵害名譽與居住安全,因此把管委會成員、保全公司與顧問律師等數十人都列為被告,合計求償130萬元。
法院勘驗施女提出的手機錄影及警方密錄器畫面後認定,現場使用的是NERF泡棉玩具槍,子彈質地柔軟輕盈,難以造成實際傷害,畫面也看不出施女頸部有受傷情形。在場未成年人雖配戴密錄器,但多半自顧玩耍,錄到施女只是順勢拍到,未見刻意長時間對著她拍攝。
法院再對照施女近年針對同批住戶與管委成員提起的訴訟,發現她常把公告、決議與工程爭議等舊事與新摩擦綁在一起,反覆以名譽受損為由請求賠償。合議庭認為,這次又藉玩具槍糾紛擴大興訟,主觀上帶有報復與不當目的,客觀上欠缺合理依據,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濫訴規定,因此駁回訴訟,並不准假執行,訴訟費用由施女負擔,可在裁定送達10日內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