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領照前訓練擬減少時數 整併重複內容、增加戶外實作
交通部觀光署預告修法草案,調整導遊職前訓練時數,縮減重複內容、增加戶外實作課程,預計明年第二季或第三季上路。導遊帶團示意圖。(記者蔡昀容攝)
每年報考導遊人數近年約4、5千人,除了通過測驗,還要完成職前訓練,才能領取執業證。交通部觀光署預告修法草案,減少職前訓練時數,整併重複內容也增加戶外實作課程,希望明年第二季或第三季能上路。
導遊負責接待引導來我國觀光旅客的旅遊業務,如想執業,必須考取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合格,並在三年內接受職前訓練,才能拿到執業證。導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1年內要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團體申請換發。
為使導遊選才及育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及實務需求,觀光署彙整產、官、學意見之後,預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 ,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原為98節課,每節課50分鐘,擬修法改為80節課;取得執業證3年內未執業者,要重新參加職前訓練才能換領有效執業證,重行訓練節次原為49節課,每節課50分鐘,擬修法改為40節課。
觀光署說明,現行訓練課程部分內容重複,或與實務工作關聯性較低,已不符現今導遊職能需求,因此調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內容與時數,整併重複課程、刪減過時內容,並增加戶外實作課程比例,提升訓練效率與實務導向,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專業人力。
觀光署於修法草案預告期間向各界蒐集意見及修正建議,預告至12月1日止,接續進入法定程序。觀光署表示,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多在3月舉行,並於5、6月放榜,目標在明年第二季或第三季上路,以銜接訓練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