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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江大橋」申請商標 新北市府槓中央:不是特定部會專屬商標

    新北市政府反對公路局為淡江大橋註冊商標,指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記者翁聿煌攝)

    新北市政府反對公路局為淡江大橋註冊商標,指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記者翁聿煌攝)

    淡江大橋即將完工通車,公路局有意為「淡江大橋」申請商標,卻引發地方政府反彈互槓,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台灣從無前例,若公路局認定同意淡江大橋的公共財價值,為何在從未徵詢新北市意見下,即逕自將淡江大橋申請註冊商標?甚至在商標申請案未通過的情況下,行文要求市府刪除活動文宣品上「淡江大橋」字樣?公路局前後說法根本自相矛盾,若此案審核通過,新北市府會提出異議。

    公路局20日再度說明,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公路局並指出,淡江大橋由交通部公路局興建,新北市政府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

    但是陳柏翰質疑,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核,還是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

    陳柏翰也說,地方農漁產品牌跟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為何不全台每座橋樑一視同仁申請?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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