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性侵女病患遭判3年 衛福部將研議特定情況公開姓名
台大醫院。(資料照)
台大醫院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在執勤急診工作時,性侵前來就診的年輕女性,並稱要做「性反應測試」,後經法院判處3年徒刑。衛福部指出,這位黃姓醫師執業登記在桃園市,將行文請地方衛生局評估是否懲戒處分,衛福部也會研議往後遇此類情況,是否在特定條件下公開醫事人員姓名。
一名年輕女子小芳(化名)在2021年6月的新冠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因腹痛、發燒前往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而當時涉案黃姓醫師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
小芳指控,該名醫師謊稱要做「性反應測試」,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要求拖去下半身衣物,躺在急診室婦科診間的診療椅上,接著戴著手套搓揉陰蒂並指侵,之後藉口幫她照陰道超音波時,發現有異常分泌物為由,再做1次性功能測試,小芳查覺有異而拒絕,後續也請男友協助報警,事件因此爆發。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醫師若利用業務機會進行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將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且可能懲戒方式包括警告、接受額外的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廢止醫師證書等。
劉玉菁說,目前這位黃姓醫師經一審判處3年徒刑,衛福部將行公文,由地方衛生局召開醫事懲戒委員會,衛福部則主責第二階段的覆審,至於外界關注是否公開姓名一事,由於判決書屬公開資訊,因此目前這位醫師的姓名已經公開。
不過,劉玉菁也提到,有些案件尚在申訴等階段,也還未經過程序宣告確認,這類情況是否也要公布姓名則有待討論,考量醫事人員種類繁多,衛福部也將研議從各項人員法修正,還是納入性侵害防治相關法條的通則內規定,但「目前還沒有明確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