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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第一季追撞6死10傷 高公局公布「安全距離」計算公式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圖由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圖由高公局提供)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8日)公布今年第一季國道死亡事故,共計13件,其中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追撞事故計5件,佔比達38%,造成6死10傷。

    高公局舉例,例如1月14日上午,國道1號南向339公里處發生1貨櫃車追撞前方10輛車事故,導致2人死亡、3人受傷;2月7日上午,國3南向375.6公里處發生1大貨車追撞前方3輛車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

    高公局提醒,在正常天候狀況下,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如下:

    一、以行駛速度計算

    (一)小型車與前車應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與前車應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二、以行車時間計算:自身車頭與前車車尾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間隔2秒鐘,大型車應至少間隔3秒鐘。

    高公局呼籲駕駛人,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因應突發狀況。如遇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或行駛於夜間、下坡路段或隧道內等狀況,應適度擴大行車安全距離,才能維護自身的行車安全。

    2月7日上午,國3南向375.6公里處發生1大貨車追撞前方3輛車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圖由高公局提供)

    2月7日上午,國3南向375.6公里處發生1大貨車追撞前方3輛車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圖由高公局提供)

    1月14日上午,國道1號南向339公里處發生1貨櫃車追撞前方10輛車事故,導致2人死亡、3人受傷。(圖由高公局提供)

    1月14日上午,國道1號南向339公里處發生1貨櫃車追撞前方10輛車事故,導致2人死亡、3人受傷。(圖由高公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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