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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無業男「SM調教」高中少女 挨揍賠30萬換免蹲苦窯

15歲的小芳自願與張男到摩鐵「SM調教」,事後深感後悔,卻被張男威脅再度赴約。(示意圖)

15歲的小芳自願與張男到摩鐵「SM調教」,事後深感後悔,卻被張男威脅再度赴約。(示意圖)

2025/03/14 12:4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無業張姓男子,透過網路結交剛考上高中的15歲少女小芳,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SM(性虐待與被虐待)調教」,張男用棉繩綁小芳後,發生至少3次性行為,不料,首次性經驗的小芳疼痛,深感自己衝動不理性,拒絕再度與張男到摩鐵,張男卻威脅要讓此事曝光,小芳無奈赴約,但事先告訴舅舅,舅舅氣得把張男痛打一頓,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張男坦承犯行,願意分期付款賠償30萬元,兩罪名分別判刑1年與8月,宣告緩刑4年,免除張男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大學肄業、經商失敗而負債無業的張姓男子,2023年8月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女高中生小芳(化名),他於同年月8日上午,透過臉書詢問小芳,「對SM(性虐待與被虐待)調教是否有興趣?」小芳表示有興趣,雙方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至少3次,結束後由張男開車送小芳回家。

同年月10日,張男再度邀小芳,但小芳拒絕再次發生性關係,張男遂恐嚇說,如果小芳不邀約,會把性交過程曝光,告訴小芳的朋友,小芳迫於無奈,佯稱願意再次與張男到汽車旅館,卻委請自己的舅舅與友人跟蹤保護她,11日傍晚5時許,張男開車到指定地點載小芳時,發現被人尾隨,遂在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與忠明南路交岔路口處的健康公園旁,將小芳驅趕下車,小芳舅舅見狀,上前持棍棒痛打張男一頓,小芳當天晚上把SM一事告訴母親,由母親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與小芳性交3次,也承認恐嚇小芳,但他宣稱不知道小芳僅15歲,他誤認小芳年滿16歲。

小芳作證說,張男問她讀哪裡?她說自己就讀學校,即將升上高一(國中畢業,將就讀高一),兩人到摩鐵後,張男用繩子綁她的雙手,使用按摩棒,雙方發生性行為至少3次,她之前無性經驗,「這次真的是我的第一次,做完之後回家,我才覺得我很衝動 而且真的很痛,我不會想要再有第二次了,那種感覺其實很不舒服」。

法官認定張男觸犯刑法的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以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不過,考量張男願意分期付款賠償小芳與母親30萬元,已經於今年(2025年)2月底支付第一期1萬5000元等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條件是履行賠償義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提供18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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