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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露營區尚有1761處 觀光署:持續跨部會縮減違法範圍

交通部觀光署12日舉辦旅遊安全宣導週活動,呼籲國人外出旅遊遵守交通規則、慎選合法業者。(記者蔡昀容攝)

交通部觀光署12日舉辦旅遊安全宣導週活動,呼籲國人外出旅遊遵守交通規則、慎選合法業者。(記者蔡昀容攝)

2025/03/12 14:37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全國合法露營區目前154處,非法露營區仍有1761處。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會持續跨部會縮小違法營區範圍。

露營區違法樣態多元,包括未申請露營場、非法占用國有地、未經許可非法使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是位於土石流潛勢區、行水區等。涉及法規也多,包括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法等,各有其主責機關。

露營區的管理機關為地方政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分例如國家公園署所管理的公有露營區、交通部觀光署國家風景區所管的公有露營區等,另觀光署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偕同地方政府輔導露營場合法申請登記。

以業者來說,須經管理機關核發土地使用許可及辦理設置登記,才可合法經營露營區。

觀光署署長周永暉今天出席旅遊安全宣導週記者會。他會後受訪表示,外出旅遊務必注意安全,選擇合法業者。露營區取締方面,水源保護區目前列管中尚未鬆綁,有在做專案輔導;新設露營區沒有問題,舊的違規露營區已逐漸縮小範圍,會跨部會持續推動。

周永暉指出,露營是一種體驗及潮流,有些觀光飯店也設置小帳棚讓旅客體驗,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鳳林也有一個生態露營區,供民眾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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