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SRF空污法規 接軌國際排放指標
環境部加嚴SRF等空污管制法規,接軌國際標準,盼降低污染風險。圖為透過均質化造粒的SRF產品。(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部分事業廢棄物可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但環保團體擔憂部分廢棄塑膠可能被偷偷製成SRF,燃燒後恐排放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環境部今(3日)發布6項SRF相關法規,包含燃料混燒比例、鍋爐空污排放標準、自動監測設施、定期申報等,並將接軌國際,加嚴排放標準,落實環保。
環境部說明,為因應2050淨零路徑,推動廢棄物資源循環燃料化,但其中可能衍生空污,故這次全面檢討修正,公告相關法規,以落實「適材適所」精神,促進產業應自我評估污染防制能力,選擇適用燃料類別並予以適度轉型,以減少環境污染衝擊。
修正法規包含「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
修正重點則有跨部會接軌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並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以及高規格要求裝設的空污防制設備,更接軌國際的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也要求自動監測並列管,增測戴奧辛、使用廠定期檢測排放管等。
環境部表示,這次法規接軌國際加嚴管制使用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污染排放,促進產業全面體檢自廠能力選用合適燃料,並落實掌握污染情形以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由源頭至管末採取多重管制以確保追求經濟成長同時仍顧及環境保護,保障民眾健康。
環境部長彭啟明去年召開SRF體檢輔導成果記者會,並秀出各項SRF產品,也宣示從法規面加嚴相關使用廠的空污排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