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圖書館偷拍女子如廁未遂 判刑2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地區某大學李姓男大生,今年11月20日在大學圖書館女廁,用手機伸入隔間縫隙竊錄女子如廁畫面,因角度僅錄到小腿,被女子發現,立即拿走手機報警;案經檢方調查聲請簡判,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李姓大學生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扣案2支OPPO手機沒收。
李姓大學生今年11月20日下午3點,尾隨女子進入某大學圖書館1樓女廁,用藍色OPPO手機放置在女廁隔間縫隙,以手機錄影功能,未經女子同意,竊錄如廁畫面,因角度問題,僅錄得女字小腿位置影像,並未錄得性器或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女子當場發覺,取走手機後報警偵辦,警方到場後,扣得李姓大學生另1支OPPO智慧型玫瑰金手機,此手機也有不詳女子如廁畫面。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為李姓大學生犯行已遂,然而法官依扣案手機影像,確認李姓大學生錄到女子小腿位置影像,女子外褲褪到小腿處,小腿處有褲子遮掩,並未錄得性器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因此認為李姓大學生犯行未遂。
法官認為,李姓大學生用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畫面,手段惡劣,造成女子心理受創,考量他無前科,還在念大學,犯後坦承犯行,自書悔過書,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與女子達成和解,判刑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