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減碳新目標 環境部訂出「28%加減2%」
環境部今(30日)公布2030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將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至「28%±2%(即26%至30%)」。(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今(30)日公布2030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將2030年的減碳目標,從原本國發會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NDC)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即23%至25%)」,提升為較基準年減量「28%±2%(即26%至30%)」。
環境部今日依氣候法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即26%至30%)」,並提出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0.319公斤CO2e/度(較現況下降約35%),以及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有信心2030年可以達到28%加減2%,並提到此次將減碳目標的彈性從加減1%擴大至加減2%,主要是考量目前國際政經局勢,未來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程度可能不同、全球最新氣候科技發展,以及國內AI用電需求提高、財劃法修正後對氣候資金投入的不確定性提高。我國2032年和2035年減碳新目標,則將於明年1月23日舉行的第3次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提出。
回顧我國2030年減碳目標,最早在溫管法時期,我國對於2030年訂下較基準年2005年減碳20%的目標,2022年在國發會宣布淨零路徑,微幅提升至2030年目標至24±1%(即23%至25%);今年10月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上,總統賴清德裁示重新檢視2030目標,提出更積極的目標,並設定台灣2032年和2035年減碳新目標。
環境部表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所更新設定的國家2030減碳新目標「較基準年減量28±2%」,經比對亞洲鄰近各國,以設定相同基準年(2005年)計算下2030年目標僅次於日本的減量41%;以換算各國峰值年減量計算下,我國相較2007年排放峰值的2030年減量目標達-34%至-38%,接近於韓國的-40%、僅次於日本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