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有停車場電動車明年1月起收充電費 最多一度不超過20元
114年1月1日起試辦電動車停車與充電收費。(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依交通部統計查詢網顯示,至今年11月止,設籍在台中市電動車數量已高達1萬3600輛,與109年1534輛相較成長近8.5倍。台中市政府將自明年1月1日起,試辦實施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依照級距來收費,每一度不得超過20元,落實使用者付費。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台中市自明年1月1日起,電動車進入公有停車場(含路邊車格),停車費是第1個小時免費,第2個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而電動車使用充電槍充電,則依實際充電度數收費,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周知。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說明,若有購買停車月票需求的電動車主,即日起路邊月票可至交通局、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三處櫃檯購買,自明年1月1日起,也可在停管處網站線上購買次月月票(每月20日前可購買次月的月票);至於各路外停車場,則請各停車場業者辦理電動車月票抽籤。
葉昭甫指出,今年已向中央爭取1.3億元、市府籌編0.4億元,合計共1.7億元;明年市府再籌編0.69億元,並逐年於公民營停車場增設充電設施,以營造綠能友善充電環境,有助推廣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
此外,交通局也配合「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逐年將充電車格比例提高至10%以上,預計每年以1%增加,約8年(民國121年)後達成,並滾動檢討增加充電車格比例。
葉局長說明,目前台中市電動車慢充已有406槍、快充4槍,預計將再增加383槍慢充、95槍快充,合計888充電槍。交通局會持續輔導停車場業者及能源業者共同合作,引進民間力量,加速中市充電槍建置,爭取充電槍建置經費,廣設充電樁,讓電動車主充電更便利。
落實使用者付費,中市將試辦電車停車收費及充電以度計費。(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