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無照騎上國道10號 警方攔下開罰最高3萬元
林姓少年騎機誤上國道被警方攔下。(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提供)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17歲的林姓少年,無照駕駛1部普通重機車,28日下午3點多準備從里港到高雄,開啟手機導航疑忘了調整為機車模式,被導航進入國道3號,國道第5警察大隊將林姓少年攔下,開出二張罰單,最高可罰3萬元,並通知家長將林姓少年領回。
警方表示,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開罰,可處駕駛人3000~6000罰鍰,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依同條例第 21 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罰,處新臺幣6000~24000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林姓少年無照又騎上國道,二張罰單將罰9000~30000元。
警方說,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警方將林姓少年誤騎到國道的機車拖吊下交流道。(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提供)